商标申请攻略——“基金”申请篇

发布时间:2018-10-31

文 | 刘琳 合伙人 米雪婧 汇业律师事务所

序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审查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一些特定词汇已成为官方严格审查的对象,含有这些词汇的商标很可能会被拒之门外。笔者以亲身经历告诉您,商标申请务必要趁早,含有特定词汇的商标注册申请务必慎重提交。

笔者收到了一份让人不解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仅看通知书正文好像并不能感受到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无非是某公司申请注册“XXX基金”商标被商标局以十条一款(7)项为由驳回,但事实上,本案申请人名为“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正是“ABC慈善基金”商标,而驳回理由却为:该标志中含有“基金”,【“ABC慈善基金”】与申请人【“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名义不符。

一、背景介绍

该客户是一家业内知名的零售集团,旗下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ABC公司,以及专门负责社会公益事业的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公司)。

早在2013年,客户已经开始以“ABC慈善基金”的名义开展慈善和公益活动,2015年底,客户以ABC公司的名义在第36类“筹集慈善基金”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ABC慈善基金”,被商标局以十条一款(7)项“商标中含有基金,与申请人名义不符”为由驳回申请。客户后于2016年9月将申请商标“ABC慈善基金”重新设计并再次提交注册申请,仍被商标局以十条一款(7)项驳回,客户决定复审,于是笔者及团队在复审时整理并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ABC慈善基金”商标自2013年起就被用在客户(申请人及关联公司)开展及赞助的诸多慈善和公益活动(包括一些国际性公益活动)中,从未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也就是说申请商标“ABC慈善基金”本身确实是被使用在慈善和公益活动中,然而遗憾的是商评委坚持认为,申请商标“ABC慈善基金”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这些服务系由“ABC慈善基金”提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或提供服务与公益事业存在紧密联系,对相关公众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既然商评委驳回申请商标的理由是“申请商标‘ABC慈善基金’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这些服务系由‘ABC慈善基金’提供”,那么以“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名义提交申请,应该就不会出现这种“欺骗性”了。考虑到这一点,客户后于2017年7月以“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名义,第三次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纯文字版的“ABC慈善基金”,本以为这次可以符合审查标准,奈何今年3月份再次收到以十条一款(7)项为由驳回的通知(即上文截图)。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官方答复

收到这份驳回通知后,笔者感到非常惊讶,于是拨打了商标局的咨询电话。在与审查员沟通的过程中,虽然该审查员表示其也认为客户的“ABC慈善基金”与申请人“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并不构成名义不符,但由于官方现在要求对含有“基金”二字的商标实行严格审查,因此,审查阶段审查员基本均采用十条一款(7)项作为理由驳回含有“基金”二字的商标的注册申请。

三、分析思考

笔者个人认为,根据商评委出具的驳回复审决定书看来,官方之所以对含有“基金”二字的商标实行严格审查,有一定可能是担心相关公众会因为某一商标已经注册,而对该商标提供的服务抱有盲目信任,尤其在各种理财、基金、投资等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如果轻易的允许任何主体都可以申请注册含有“基金”的商标,很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

但是正如开篇所述,商标审查标准并非一成不变,有很多如今已经不可能注册的商标由于申请较早而得以成功注册的例子,较为知名的如“中华”香烟、“中华”牙膏、“中南海”香烟等,现在这些词汇已经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用词汇,但是已注册的还能继续使用,可见尽早提交商标申请的重要性。作为本案焦点的“基金”二字,也并非一直是严格审查对象,至少笔者检索到有很多企业都成功申请注册了含有“基金”的商标。

在公司企业中设立基金属于较为常见的情况,有不少企业设立内部基金用来帮助有困难的员工,也有一些企业设立慈善基金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社会形象,并对相关的慈善基金(会)标识进行了商标注册。例如,麦当劳公司于2007年申请并于2010年获得注册的商标“麦当劳叔叔之家慈善基金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申请、2010年注册的商标“中信基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申请、2012年注册的商标“方正基金”等。前面几个例子与笔者客户的情况基本类似,即商标包含其主商标或商号,事实上还有很多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完全不对应的情况:

可以看到上面几个商标的申请人(注册人)与商标完全不对应,但这些商标仍然获得了注册。

上述商标以如今的审查标准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理应被驳回注册申请的,但是这些商标所有人都是比较早的提交了申请,当时对含有“基金”二字的商标并不实行如此严格的审查,因此,这些商标均成功注册。

令人唏嘘的是,笔者及团队发现有一些“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商标仅比客户早提交了半年并获得了注册,例如玫琳凯公司的“玫琳凯感恩公益基金”商标是2015年5月提交的注册申请,2016年8月顺利注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在2015年5月份提交了“泰康基金”商标的注册申请,也于2016年8月顺利注册。由此可见,即使仅提前半年申请,都有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局。客户于2013年就已经开始使用“ABC慈善基金”商标,如果当时就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极大可能并不会像如今一般被“名义不符”拦在注册的大门外。

四、总结

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可以发现,近两年成功注册的含有“基金”二字的商标很少,其中多数成功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主体是内地的基金公司或基金会。笔者推测,如同张月梅老师所说“把包含‘银行’的商标还给银行”[1],商标局很可能是想要将含有“基金”的商标还给基金公司或基金会。由于内地的基金公司与基金会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并且有专门的机关负责监管其经营活动,所以官方目前对这种由基金公司或基金会作为申请主体、申请注册含有“基金”二字的商标的情况并不一律以十条一款(7)项为由驳回,而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慈善基金公司,由于香港与内地公司注册的体制并不相同,官方无法确定该公司是否也是由专门机关负责审核监管的基金公司,因此,驳回了ABC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

由此看来,在当前的审查标准下,不是专业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公司,建议不要申请含有“基金”的商标,而基金会或基金公司提交这类申请也应慎重考量,如确有需要则应尽快提交申请,毕竟目前看来官方的审查标准日趋严格。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往往蕴涵着申请人的大量心血,不少申请人会在品牌打响后再去提交注册申请,甚至认为品牌出名了才有注册商标的意义。但是,商标注册申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种类繁多,越晚提交的注册申请,可能遇到的在先近似商标越多,审查的标准也会更严格。以目前的发展看来,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或律所对商标问题进行沟通,并且尽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才是对自己的品牌最好的保护方式。

[1]:原商评委审查员张月梅老师写过一篇名为《把包含“银行”的商标还给银行》的文章,里面提到当申请人不是银行去申请含有“银行”的商标时,官方会以十条一款7项驳回申请,张老师称之为“在商标注册上保持一下‘银行’的纯净”。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