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律师助力客户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07

6月末,由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金鹏律师及其团队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一次性地、无监管要求补充反馈地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审核。

根据中基协的监管要求,8月1日将成为众多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保留管理人资格的大限。对于中基协“4号文”发布后已登记不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该等管理人如无法在2016年8月1日前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面临被中基协注销管理人登记的处境。而中基协审核管理人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前提条件,则是在首只产品备案前由律所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必须通过审核。

在接受客户委托后,由黄金鹏律师团队严格按照中基协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充分履行对客户公司的尽职调查义务,协助客户公司完成包括内控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梳理和整改,使客户整体达到符合基金业协会要求的规范程度。

通过汇业律师细致有效、依法合规、扎实严谨、积极主动的工作和团队协作,从在中基协系统提交法律意见书上报审核之日起,仅用了十个工作日,就实现了法律意见书一次性通过审核,监管要求零补充反馈的成果。为客户上海弢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首只产品备案申报预留了比较充足的时间,为客户按监管要求保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送审的快速一次性通过,充分体现了汇业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证明了汇业律师事务所在该等法律业务上高效的工作效率和卓越的业务能力;是对汇业律师事务所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的进一步认可。  

参与本次意见书出具法律服务工作的还有黄律师团队的邓维海、郑喆和马钧。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