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为何成为企业科创板上市路途中的“拦路虎”?

发布时间:2020-08-18

文 | 龚玲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0年8月3日,小i机器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苹果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金额100亿元人民币。该案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专利诉讼,是很多企业需要面对和应对的一个问题,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企业应尤为警惕。

根据上交所公布的统计数据,自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截止到2020年8月5日这一年多期间,已有400多家企业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并有143家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上市。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却因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遭遇专利诉讼,而最终终止上市。

如2020年7月7日科创板IPO申请状态变更为“终止”的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山云科技),在其科创板上市申请初期,就遭受了竞争对手网宿科技提起的专利诉讼,并被索赔1.5亿元人民币。该专利诉讼,使得白山云科技先是在2020年2月7日以所涉专利诉讼结果未定事由提请中止审核三个月。并在其2020年5月12日恢复审核后,在多轮问询中均涉及了专利诉讼的相关情况。最终,白山云科技和其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于2020年7月5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白山云科技此次的科创板IPO之路就此结束。

本文将结合科创板企业的定位,来阐述专利诉讼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影响。

一. 科创板企业有何特别?

1. 科创板定位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2. 企业行业领域有限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属行业领域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3. 发明专利有明确要求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科创板企业(不含软件企业)除了在研发投入、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方面满足要求以外,还需要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这是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必要三个条件之一。

从以上三点可知,科创板具有极强的科创属性,企业的行业领域聚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密集。而申请专利用来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无疑是企业最常用的保护手段。专利,既是企业自身防守的盾牌,亦是向竞争对手发起进攻的武器。因此,科创板拟上市企业频发专利诉讼就司空见惯了。

二. 专利诉讼可从哪几个角度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产生影响?

1. 不满足上市条件的直接影响

作为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其核心技术不能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应发生重大的诉讼。且科创板企业必须拥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5项专利以上。如拟上市企业在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将不具备发行条件。

针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5项专利以上的硬性规定,拟上市企业可能会面临竞争对手将对所有的专利提起专利诉讼的风险。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审核阶段遭受竞争对手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导致其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其发行上市申请。又如光峰科技就对拟上市企业极米科技所披露的16件发明提起专利无效,专利纠纷覆盖了拟上市企业的所有核心专利。如核心专利被无效至5项以下,则直接结果就导致拟上市企业不满足上市的硬性规定。

2. 对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专利侵权诉讼除了提出高额的索赔以外,一般均会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而科创板企业是以核心技术展开的生产和运营,必须拥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5项专利以上,上市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亦会重点关注企业专利对主营业务的贡献情况。而实践中,原告一般会特意选择拟上市企业的主营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目前科创板上市企业如仅对企业知识产权权属、状态方面作简单尽职调查,而忽略对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所涉及的各方面知识产权,尤其是对于企业专利的侵权评估分析,将不能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预警,那一旦在上市审核阶段遭受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将使上市企业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对上市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上交所审查机构认为专利诉讼对围绕核心技术的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企业可能会因不再具有科创属性这一关键性条件而终止上市。

3. 公司账户被冻结的运营风险

一旦企业遭遇专利诉讼,原告方一般会就赔偿金额提起相应的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比如已上市的光锋科技公告,台达电子向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合计4843.6万元,台达电子申请将光峰科技的300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一般专利诉讼的索赔金额较高,那势必冻结的金额较高,会严重影响被告企业的现金流,企业运营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 拟上市企业应对专利诉讼的策略分析

1. 提前对专利进行布局、评估,避免侵权

一方面,企业应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注重自主创新,围绕核心技术进行专利规划和布局,聘用专利代理机构撰写高质量的专利,并搭建核心专利体系,提高自身的专利质量、知识产权储备。

另一方面,在企业上市前期,自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授权许可完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亦可聘用专业机构进行专利分析评议工作,了解所处行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专利纠纷风险。并针对可能遭受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准备应对措施,确保能及时、全面回复上市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于该诉讼的问询,将专利诉讼对企业上市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2. 如确认不侵权,应积极应诉,亦可提起专利无效

企业若在科创板上市进程中遭受竞争对手提起的专利诉讼,应立即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技术排查,核实该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可根据涉案专利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准备应诉同时选择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如涉案专利被成功无效,那拟上市企业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随即迎刃而解。

除此之外,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故,上市企业应积极和法官进行沟通,充分举证,说明被诉侵权产品并未全面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在监管机构对专利诉讼问询时,充分全面的对该问题进行说明,特别解释清楚本次诉讼不会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以期获得审核机构的理解认可,有效化解专利诉讼对拟上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 如确认原告具有维权以外的不当目的,可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拟上市企业经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后,发现被诉侵权产品并不侵犯涉案专利,而且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已知其缺乏诉讼事实基础或法律依据,出于维权以外的目的(如阻扰被诉企业上市、冻结账户资金等)而恶意提起诉讼,则被诉企业亦可向涉案专利权人发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以此来维护被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4. 如确认侵权,争取与原告达成和解、获得授权

拟上市企业经过技术比对后,发现被诉产品确实侵犯了涉案专利。且涉案专利比较稳定,无法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将其无效。则拟上市企业应主动和涉案专利权人进行和解谈判,以最大诚意、用最低代价达成和解、获得专利授权,以此减少对上市进程的影响。

四. 结语

科创板,是高科技企业聚集之地,而影响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知识产权风险纠纷,是证监会关注重点。专利侵权诉讼一般具有专业性强、诉讼流程复杂、耗费时间长等特点。因此,竞争对手选择企业在上市审核阶段发起专利诉讼,使得拟上市企业不仅一方面要应战专利诉讼,另一方面还要应对证券监管部门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对于诉讼的问询。鉴于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对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极高,多头受困的处境使得拟上市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导致上市进程拖延或受阻。因此,准备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必须全面审视自身的核心技术,确保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稳定,才能通过上市审核,最终打败专利诉讼这只在科创板上市路途中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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