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平台经济及其对工商注册、用工方式之影响

发布时间:2021-11-09

文 | 毕英鸷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大数据促发展:挑战与机遇》白皮书中曾指出:“大数据时代对于全世界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期,可以利用大数据造福人类。”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整合、关联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发布渠道等新技术的出现与普及,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智能化和信息化的有效支撑。[1]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市场经济形式的转型,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已经成为新经济形态的典型模式。同时,平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市场监管模式、用工方式的运作和变革。 

一、平台经济产生的定义及背景

平台经济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020年12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其中第二条对平台经济进行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平台企业,是指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商业活动自营、交易链条闭环、政企协作联动、合规保障有力等要求,为多个个体工商户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和住所托管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平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3]。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经济形态[4]。

近年来,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持续刺激着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将平台定位为“平台经营者”,并专门设定其典型义务和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已获得的经济法上的主体身份—基本被管理主体。[5]

平台经济的产生,从表面上看,是互联网尤其是信息技术在产业边界促使产业融合的结果;但在本质上,平台经济诞生的前提,是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价值链和产业链的运行规则,剔除了多余的中间环节,实现了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分裂与再整合,重新划定了效率导向的“市场势能”[65]。平台经济依托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搭建起沟通商家与消费者的沟通桥梁,为双边或多边交易提供了一种线上的虚拟空间。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保持快速增长,线上与实体的融合向着贴近消费者、提升运营效率的方向发展[7]。2020年,受疫情影响,实体经济遭受自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最严重的冲击,此时平台经济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点就体现出了其优越性。在平台经济模式下,交易双方不再以原子方式随机碰撞,而是在平台提供者或平台企业的组织下,通过信息纽带缔结在一起,平台企业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空间、撮合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8]

平台作为连接需求方与供给方的纽带,引导信息的交流与互换,同时也起到加强交易双方的相互学习的效益。例如,在传统市场中,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言,需求方与供给方在物理空间上是截然分离的,先生产后消费,生产者根据市场过去的演化特征来预测和估计消费行为的变化趋势,消费者只能在已经被生产出来的产品中进行选择。平台经济的出现使消费者提前介入生产过程,生产与消费可以同步进行,在互联网提供的虚拟空间中进行需求递交和需求创造,这种交流过程的本质是学习,包括消费者学习如何递交需求,生产者学习如何更好地创造需求,同时伴随着一系列信息收集、交换、处理、分析等过程,所以依托平台经济,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大有可为。[9]

但也应当注意到,平台经济在具有提供便捷服务、打破时空限制的优势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极强的用户黏性。其次,由于市场的趋利性,平台经济运行过程当中,由于线上监管存在困难,导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猖獗。如近年来屡次被报道的某外卖平台黑心外卖,以及某购物平台海淘假货好等等质量问题。由此,便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改革,传统工商注册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平台经济发展和监管的需求,以集群注册为代表的新工商注册的方式应运而生。

二、集群注册模式探索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家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10]集群注册模式的诞生极大程度上减低了小微企业的创业成本,促进了平台经济的发展。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国家将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督促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国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集群注册,为平台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集群注册与传统工商注册的区别

1.无需实际经营地址

传统工商注册均要求生产经营者拥有实际办公地址,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以保证经营者具有实际经营生产的能力,避免虚假注册。但是与传统工商注册不同,集群注册对经营者并无实际经营地址的要求,经营者只需将托管企业的住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地址即可。对于平台经济而言,由于平台经济多数吸引入驻的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无需实际经营地址意味着小微企业经营者在无需承担大额的租房或者买房的费用的前提下,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日,此举将极大解决了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困难,从而刺激创业创新,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尤其是对于那些只需要一桌一椅、一台电脑即可以进行办公的创业者而言,集群注册为其带来了巨大福音。

2.减少创业者创业成本,托管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托管企业不仅为经营者提供注册地址,同时也为经营者提供了保姆式、一站式服务。在传统工商注册完成之后,经营者若需要开展经营,通常还需要办理刻制公章、税务报道、银行开户等一系列程序性事务。对小微企业而言,办理这些事务一是程序繁复,二是又增加了用人用工成本。但是托管企业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托管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代办营业执照、代办刻章、代理记账报税、代为前台接待及转接电话、代收法律文书、代寄代收快递、代建保管档案、代开银行对公账户、代取银行回执、代领代开发票等服务[11]。此类托管企业配套服务的提供,解决了创业者办理相关手续的困难,在减少了创业者的创业成本的同时,也增强了小微企业创业的生存力。作为平台经济的主力军,小微企业的茁壮发展也持续促进者平台经济的繁荣。

(二)集群注册存在问题

集群注册在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和成本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监管部门找不到企业;为投标成立几家企业围标后又迅速注销;低成本设立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暴露后取证困难;为虚开发票低成本设立企业,骗取发票获利。[12]

集群注册是为适应并鼓励平台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工商登记手段,其出现简化了平台经济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的手续,同时也减轻了经营者经营的负担。但除此以外,由于集群注册相对于传统工商注册的要求较为宽松,也导致了监管不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困境。在鼓励经济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博弈中,公权力机关还需衡量市场经济效益与民生利益的平衡点。随着集群注册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逐渐凸显,为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应政策对托管企业和集群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加强地方政府监管。以下将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例浅析地方政府对集群注册的监管规范。

(三)浅析海南省《关于印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对集群注册、平台企业以及托管服务进行明确定义,划定监管范围。根据通知的要求,可以提供集群注册的托管企业住所应当在海南省登记、纳税的重点产业园区内,并且应当经过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认定。海南省集群注册在住所要求上采取较为严格的标准,即必须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经过管理机构认定的托管企业方有成为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的资格。此举一是解决当地纳税问题,二是防止上述监管机构找不到企业等问题的产生。除住所地要求之外,通知还对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涉诉情况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通知将联系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下放到平台企业中,通知第十四条要求平台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与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所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性管理。如违反此规定,导致失联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超过托管总数30%,或平台企业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和督促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依法开展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可暂停平台企业办理新设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通过严格要求平台企业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加强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减小了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三、平台经济与灵活用工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集群注册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从社会层面而言,平台经济也带来了用工方式的改变。与传统的劳工关系不同,平台经济下的劳工关系更加的灵活,但是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

(一)平台经济带来用工灵活性的转变

如上所述,由于平台经营者多为小微企业,一人一桌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工作;同时又由于集群注册诞生,降低小微企业的用人成本。因此,一方面而言,平台经济带来了用人的小微化,即一个平台经营者雇佣的员工可能只有一个或者两个人,这与传统企业的用工人数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由于平台经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劳工关系上,平台经营者也无需劳动者在固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固定的工位上从事工作,劳动者有较高的自主权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扩大了兼职劳动和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加大了用工关系的灵活性。

(二)灵活用工可能存在的隐患

但是,用工关系的灵活性也带来了劳动法律关系认定的困难,劳动者丧失议价的权利,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

1.认定劳动关系的困难

灵活用工的劳动者多数不曾与平台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兼职劳动者,在用人企业和劳动者从属关系弱化的同时,对认定劳动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尽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即“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没有明确规定监管方式或监管机构也导致在实践中操作困难。据统计,自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的140件与互联网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极为典型的案件有118件,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13]

2.劳动者丧失议价权利

除此之外,由于平台经营者掌握大部分的资源和讯息,而劳动者则是较为分散的一方。因此,平台相对于分散的从业人员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对平台规则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从业人员对平台规则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无权表达自己的声音,尤其当平台走向垄断时,从业人员的境遇更加堪忧。[14]以外卖平台美团为例,当平台对外卖员奖励减少时,外卖员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与平台议价的权利。

3.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尽管灵活用工使得劳动者不局限于一个办公场所或者固定的办公时间,但从另一方面而言,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如在举证加班时长和休假补贴等问题时,如何认定加班时间,如何认定休假补贴等问题,是劳动者难以举证,法院也难以做出裁量的灰色地带。

四、总结

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经济随之飞速发展。在带动就业的同时,也影响着监管方式和用工关系的变革。为便利平台经济经营者工商登记,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各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简化工商登记。其中以集群注册为代表的新型工商登记方式,在简化登记手续的同时,也降低了经营者的用工成本和创业成本。但同时也产生了监管困难,虚假注册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就用工方式变革而言,平台经济促进了用工关系的灵活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控制性减弱,劳动者的自主性更强,兼职劳动者扩大。与此同时,灵活用工也带来了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加等问题。

总之,大数据带来的不仅是一场技术变革,更是一场社会治理和社会关系的变革,这种变革伴随并呼唤着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技术进步与官僚体系的碰撞与磨合,要求公权力机构和社会在认识和把握技术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平台经济的内在机理和逻辑。[i]

参考文献

[1]颜海娜、曾栋,大数据背景下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探索——以南沙自贸片区为例,探求,2018:32-45。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0。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商市场〔2014〕316号,2014。

[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2015。

[5]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M],法律出版社,2000:113-123。

[6]李凌,平台经济发展与政府管制模式变革[J],经济学家,2015:27-34。

[7]冯其予,网络零售市场保持快速增长[N],经济日报,2019-08-09。

[8]李凌,平台经济发展与政府管制模式变革[J],经济学家,2015:27-34。

[9]李凌,平台经济发展与政府管制模式变革[J],经济学家,2015:27-34。

[10]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11]王建宇,集群登记模式实践与探索,商事制度改革:2019:71-73。

[12]王建宇,集群登记模式实践与探索,商事制度改革:2019:71-73。

[13]“互联网+”劳动关系频引发争议朝阳法院召开专家研讨会[N].法制晚报,2016:8-29。

[14]王文珍、李文静,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本期关注,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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