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作为破产管理人为上海明裕房地产有限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

发布时间:2021-12-23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1年9 月17日以(2021)沪03破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上海明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裕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2021年11月22日以(2021)沪03破225号《决定书》指定汇业律师事务所为明裕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明裕公司的重整价值,维护明裕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明裕公司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海明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明裕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债务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明裕公司于1999年12月24日经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崇海,注册资本26,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水暖五金,钢材,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

工商记载的明裕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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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裕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及价值

1. 主要资产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即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综合区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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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地块的原规划安排及价值

该地块原系债务人拟开发的“鲜花港项目”。该项目位于浦东临港综合先行区,东至凯汇路,南至丹漪路,西至浩创路,北至三三公路,距离主城区直线距离3公里,距离滴水湖7公里,距离浦东国际机场25公里,距离轨道交通16号线临港大道站仅3.5公里,毗邻S2及G1501高速公路,交通便利。东邻东海,西邻上海鲜花港,南邻滴水湖、北邻上海滨海森林公园,周边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人。原项目规划定位为绝版低密住宅、中式人文别墅、未来国际社区,且目前周边暂无对标同类型产品,具有稀缺性及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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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b6947f00ed06e1cfe365be4f02.png目前该项目无在建工程,为净地,处于待开发状态。明裕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优质资产,该地块经过开发后未来可期,具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和投资回报率。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同时,须承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知名房地产企业、有丰富同业经验的企业、有不良资产处置与重组及同类破产重整项目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意向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流程

(一)关于报名

1.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延长报名期限与否。

2. 报名方式

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726号5楼汇业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邮箱地址:yajie.ma@huiyelaw.com

管理人联系方式:马亚杰律师 159-2170-5737

3. 报名材料

★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资信证明: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偿债方案等。如是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决策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决策机构,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参与明裕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会议决议。

★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关于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明裕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川沙支行

银行账号:36910188000040056

(三)初步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及债务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后,认为基本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如管理人需要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及时通知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及债务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开展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及债务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与债务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的期限为十五日,自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及债务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重整方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

(一)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如意向投资人不进行尽职调查,则在收到管理人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后二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

(二)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方案提交期限。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后,管理人及债务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投资总额、偿债总额、重整方案的可执行性等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 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已缴纳的保证金可等额转化),具体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

(三)在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关于保证金(含投资意向金)的转换及退还

(一)如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通知意向投资人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如有)。

(二)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其前期缴纳的款项自动等额转化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等额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三)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自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明裕公司破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四)如被选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构成对《重整投资(意向)协议》违约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六、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及债务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及明裕公司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招募工作。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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