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魏青松律师打赢 “商业秘密保护不延及产品第一案”

发布时间:2009-10-11

近日,汇业律师事务所魏青松律师成功打赢“商业秘密保护不延及产品第一案”。案件牵涉某美国公司与一家台湾公司,两家公司因商业秘密而产生纠葛,案情相当复杂。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曾处理过双方之间的纠纷。其中,双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纠纷起始于1999年初,分别经历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已历经10年且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其所涉及诉讼标的额已高达人民币2.37亿元。

作为该美国公司的代理人,魏青松仔细研究了复杂的案例,用自己多年丰富的经验和广博的法律知识,根据事实和证据,据理力争,终于于2009年初在最高人民法院为美国公司赢得了胜利,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商业争端。在该案终审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宜将该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佛山中院不能因美国公司产品的销售商位于佛山市而具有管辖权,故广东高院不能适用佛山中院的立案时间。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商业秘密保护不延及产品”的法律规则,而在此之前,“商业秘密保护不延及产品”的法律规则一直是作为一个理论规则或学说而存在。该案由此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一。这不仅对魏青松律师是一次法律事业上的跨越,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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