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08

文 | 凌霄 合伙人   肖浪 律师助理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拟定了诸多重要政策措施,以下是对该实施方案相关重要内容的解读。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基本要求,明确要求四川自贸试验区应当突出内陆特色,实施“清单制+责任制”,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这些要求符合四川自贸区的定位,尤其是“内陆自由贸易港”的提法与“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国家战略紧密结合,有利于提升自贸试验区的整体建设水平。

二、三个重点功能区

实施方案对国务院发布的总体方案中对于自贸试验区所包含的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和川南临港片区的分工定位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 成都天府新区片区的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性航空枢纽,打造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高地。
  • 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的定位为:内陆地区联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重要支点。
  • 川南临港片区的定位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 

三、几项主要任务

1.着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拟通过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等13项具体可行的举措,全力营造一个政府服务化、审批登记便捷化、互联网数字化,重视法律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有善意、可信任、规则意识强、信息服务程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商业经营环境。

在政府权责方面:政府通过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认证、检验检测等逐步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并推进相关政府机构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通过合同管理交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同时也最大限度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在商事登记方面: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探索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实行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这将极大便利商事主体的登记设立和变更。

在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司法鉴定执业违法违规在成都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法院暂停鉴定委托。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从业与执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执业信息与社会评价档案,对失范失信、违法违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在商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方面: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四川自贸试验区仲裁分会(中心)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自贸试验区调解中心,设立成都国际商事仲裁院,加强涉外仲裁工作队伍建设。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和维权援助“互联网+”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2.着力打造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

此项任务具体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以发展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重视高端人才的引进,为此推出各项优惠政策以及配套性的人才管理方式;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发挥国有资本的重要作用;推进对欧经贸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合作,大力建设对外开放合作平台。

3.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

通过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口岸监管、口岸服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资者权益、对外投资服务、保税维修检测研发业务、税收征管、土地利用等方面措施进行完善,确保国际贸易平台相关的基础性以及制度保障性建设顺利完成。其中的重要内容包括:

  •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
  • 对敏感外商投资主体开展国家安全背景审查,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外资备案信息化体系建设。
  •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分别由成都市和泸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着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实施方案着力从下列方面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鼓励和引导外资参与和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着力发挥川酒优势,探索白酒产销体制创新,深化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功能,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国际性酒类产品展示、投资、技术等交易,打造中国白酒创新创业集聚地。

在国际产能合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提高办理境外资产评估和抵押处置手续便利化程度。推动企业用好“内保外贷”等政策,开展企业“走出去”综合性金融创新服务。这些举措有利于推动资产的跨境流动,放大国内资本在境外融资中的资本杠杆作用。

在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文化产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该等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品的贸易。

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支持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政府部门期望将知识产权服务交由更专业的服务机构协助完成,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并进一步优化其服务。

5.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金融服务是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关键性一环,面对大量的跨境金融业务,优化金融服务是必然要求。实施方案为促进自贸试验区的金融产业发展,着力采取以下几项重点措施:

  •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自贸试验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 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专业子公司、区域总部等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设立货币兑换、征信等专业化机构,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在西部地区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等业务。鼓励与国内交易所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衍生品场外交易清算结算分支机构、金融创新研发基地及项目合作对接平台。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协助企业依法运用期货工具对冲业务风险。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解决铁路运输凭证物权问题,降低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的外贸综合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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