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术语——潜水艇专利

发布时间:2016-12-14

文 | 唐嘉伟 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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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艇专利”这个术语主要源自美国专利制度的特殊性:早期美国专利是授权后才开始计算保护期的(17年),而授权之前发明人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并让这个申请一直处于效力待定的pending状态;且当时的规定是专利只有在授权时才会被公开。

所以,具有专利战略意识的发明人将其发明通过一个非常详细的申请案申请后,该申请案一直处于不公开的状态。然后发明人将其发明抛出并孕育市场,而此时产生的一些模仿的竞争对手有可能并不了解它们所模仿的技术是一个专利技术,即使有所警觉并进行了规避设计,也不能确定一定能够成功绕开。

当市场渐趋成熟,专利权(发明)人打算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时候,他开始修改他的专利申请,把市场上出现的竞争对手的变种产品悉数补充至他的申请案中并修改权利要求,使之尽可能地覆盖竞争对手的产品,然后再让这个修改后的申请案获得授权并公开。这时,这个发明方才浮现到公众的视野,并展示出攻击力,而且此时专利保护期才刚刚开始计算,专利权人因此能够获得极大的利益。

由于这个在授权前一直处于不公开状态,就如同潜水艇一般难以察觉,等它浮出水面时已经处于攻击状态,所以当时人们把这样的专利称为“潜水艇专利”。

由于目前美国的专利制度也有了较大的改变,而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设计也早已不支持前文所述的“经典”的“潜水艇专利”的运作,所以目前如果中国的专利申请人期望竞争对手早期不能察觉到我方的专利并在授权之后攻其不备,只能通过撰写时的策略尽可能地把专利变得不容易被检索到。

1.通过不知名的子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也尽可能不出现该领域知名的重要发明人;

2.跨国公司有时候会选择在一些巴黎公约或PCT协议中的“奇怪”国家递交它们的原始申请,然后再以它作为优先权进入到一些“重要”国家;

3.尽可能使用不常用的专门词汇,比如把手机叫做便携式通信设备或者蜂窝电话等;

4.利用“主动修改”的数年时间,让申请公开时的权利要求文本不是真正想要的;

5.把一个完整方案拆解出若干小方案,使竞争对手在检索分析时难以找到各个零部件的相关专利从而“隐藏”这个整体方案。

由于专利制度的变化,目前所谓的“潜水艇专利”与经典的“潜水艇专利”已经有了极大的区别,但思路还是类似的,就是尽可能将自己的专利隐藏在暗处,然后再适时给对手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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