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与上海交大共同举办《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专题研讨会 汇业法律观察 2025年05月21日 17:34 上海

发布时间:2025-06-03

2025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当前,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6月13日),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将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学者以及法律服务人员产生深刻影响。汇业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委员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动态及趋势,积极与高校、智库学者、同行开展专题研讨。

5月20日下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专题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哲生馆209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汇业律师事务所主办,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来自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京衡律师事务所、汇业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会研讨。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郭延军教授和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秀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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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研讨会首先由两位律师分享实务洞见,四位学者分享研究心得。

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国强律师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当中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条文与先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制度做了详细对比和分析,指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明确“建设项目”的内涵和外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注意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绿色立法”等建设性意见。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羽律师结合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技术以及法律服务经验,概要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对法典时代下的环评立法目的与意义、内容等进行探讨,评析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部分内容存在重叠后的简化管理、衔接等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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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杜群教授分享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使命和意义,并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她指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详细介绍和分析了环境法体系的“三分法”框架。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自宁教授指出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95条第2款、第1083条和第1086条等法律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金教授同时指出,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应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衔接。

深圳大学法学院周卫教授主要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当前“放管服”改革政策回应存在的不足,认为应趁法典编纂之际,提高环评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政策法律化,同时通过价值协调、制度协调、机制协调,提升法典内在的统一性,积极回应数智时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行中公众参与制度以及智能环评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彭峰教授指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内涵、和适用范围仍需进一步得到明确。她还提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78条第2款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与相关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之间是存在关联性的,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考虑到衔接问题,不能简单的进行平移和对环评范围进行扩张,“温室气体”的范围需要得到厘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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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郭延军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她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功能定位、环境法与行政法、宪法的关系分享见解,并以公众参与制度为例说明了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的问题背后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问题。本次研讨会致力于环境法律实务与理论的对话,希冀为法典的立法完善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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