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5)Vol.21

发布时间:2025-06-18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image.png

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深圳财政局发布《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纳税年度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名称:《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纳税年度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年5月30日

生效日期:2025年6月1日

【主要内容】

1.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对其2024纳税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Source:https://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mpost_12203332.html

(二)海关总署发布《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名称:《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6月4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6月10日

【主要内容】

1. 明确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主体及要求,列明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主体范围。

Source: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6553722/index.html

二. 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市监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名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6月3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3日

【主要内容】

1. 明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的认定标准。

2. 对于固定或者限定转售价格的纵向协议,要求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需低于5%,对于其他类型纵向协议,要求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需低于15%。

Source: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7f869933359940d4b9dc584536b1072b.html

三. 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名称:《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5月30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主要内容】

1. 受托企业在接受生产前,应对MAH进行全面评估,包括MAH质量管理能力、拟受托生产产品风险、技术转移可行性、拟共线生产的可行性等。

2. 拟开展受托生产药品业务,应申请受托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Source: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50530111448155.html

(二)横琴经发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5年6月3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 对合作区重点支持领域开展研发且其以货币方式新增实缴出资累计不低于一千万元的产业项目,按其新增实缴出资的百分之十给予最高两千万元奖励。

2. 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并获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且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按实际生产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注册人、备案人)在合作区的关联公司,每个品种最高两千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四千万元。

3.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百分之四十分别给予最高三百六十万元、六百万元补贴。

Source: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zcfg/gfxwj/content/post_3801996.html

(三)药监局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名称:《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6月5日

生效日期:2025年6月5日

【主要内容】

1.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药监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

2. 明确举报奖励的原则、流程、例外情形等。

Source: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zhggtg/20250605145123101.html

*作者:胡琰珽、夏欣萌*编辑:胡琰珽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