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5)Vol.27

发布时间:2025-08-27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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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8日

【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Source: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18_1399286.html

(二)‎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4、18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20、24日

【主要内容】

1.中国海关与泰国、贝宁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为其提供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等便利措施。Source: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6623714/index.html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6632039/index.html

二. 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名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类型:部门规章

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3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3日

【主要内容】

1.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名单。

2.禁止委托他人持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权。不得控股一家以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近三年年均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新增投资额的比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Source: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17553&itemId=878&generaltype=1

三. 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名称:《‎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5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8月17日

【主要内容】

1.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的情况下,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申请按调整后类别受理。对于已受理但未决的申请,按原类别审批,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类别。

2.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低调高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50717112309122.html

*作者:胡琰珽、夏欣萌*编辑:胡琰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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