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5)Vol.38
发布时间:2025-11-11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商务部发布《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名称:《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9日
【主要内容】
商务部公告决定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若出口非管制物项但明知其将用于上述活动,同样需申请许可。管制范围涵盖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数据等,出口包括任何形式的转移或提供。公告要求企业加强合规,服务机构不得为违规出口提供协助;已进入公共领域或基础科研技术不受限。
Source:
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5/art_45be37e549f44e91a2c2b2f16389687a.html
(二)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名称:《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8日
【主要内容】
对特定人造金刚石及相关设备、工艺实施出口管制,包括粒径不同比例的人造金刚石微粉与单晶、特定参数的金刚石线锯和砂轮,以及DCPCVD设备及工艺技术。出口经营者须申请许可并如实申报物项属性,海关将对可疑申报进行核查。
Source:
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5/art_333950798cb04c7a8c517cdecf9c564c.html
(三)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名称:《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8日
【主要内容】
对锂电池及其正极、负极材料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涵盖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关键正负极材料、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出口经营者须取得商务部许可并如实申报物项信息,对可疑或参数接近的物项,海关将依法核查并暂缓放行。
Source: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5/art_24600584ed4a4abf8f74d7385d935f3c.html
二. 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公告
名称:《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6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1日
【主要内容】
规范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股权或资产收购、设立合营企业等)的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文件明确申报标准、简易案件适用情形、营业额计算及控制权判断方法,要求申报人通过反垄断业务系统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审查后方可实施集中。
Source:
https://mr.samr.gov.cn/portal/stdDetail/300287#
(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公告
名称:《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系统规定了工业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及报废全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5/art_8d38f20133a94308b9dd72e160c0692b.html
三. 争议解决相关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
名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1日
【主要内容】
调整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明确各省具体管辖法院及标的额标准,北京、上海不设限,广东部分城市为1000万以下,天津、江苏、浙江、河南、湖北、重庆、海南及广东部分城市为500万元以下,其余省份为100万元以下。
Source: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7601.html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主要内容】
该解释共九十条,重点在于强化公司治理责任与股东保护机制。文件系统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关联交易的效力问题,明确公司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诉讼追责;进一步完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抽逃出资、资本混同等情形下的连带责任规则。细化了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边界、股东出资与转让责任、股东回购与优先购买权的司法适用标准。
Source: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7881.html
四. 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名称:《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2025年9月30日
【主要内容】
1. 明确境外已上市药品在我国获批上市后(含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取得补充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可依法进口并销售。
2. 申请办理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备案,除符合《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要求外,还须满足:1)境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2)产品符合注册标准,与批准、备案信息一致,3)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之后生产,4)国内获批上市放行等条件。
3.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境内责任人需按要求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对违法销售的,将由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依法查处。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50930090453177.html
*作者:王泊文、李怡欣*编辑:胡琰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