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商平台报税新规全解读(基础篇)

发布时间:2025-11-11

文丨王晓春 黄怡丹 汇业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以下简称《公告》)。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门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标志着平台经济从“粗放监管”向“精准监管”转型。

一、谁需要履行报送义务?

互联网平台企业指: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电商平台、直播平台);

为网络交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注意: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开展业务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根据《公告》第一点,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二、什么时候报?逾期有何后果?

首次报送(根据《公告》第三点):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完成报送。

报送时限(根据《规定》第四条):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完成报送。

违法代价(根据《规定》第十条):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

(三)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三、可免报的情况

(一)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四、税负会增加吗?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仅履行程序性报送义务,自身税负不变。

合规经营者:诚信商户的税负不受影响,反而能遏制“刷单虚增成本”的恶性竞争;

中小从业者:月销售量1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综合年收入12万以下的从业者扣除专项附加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仍适用。

五、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以主播为例:

(一)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无经营实体,仅按约定完成劳务,不承担经营亏损风险,受合作方(如平台)规则约束(如直播时长),仅可扣除小额必要支出(如设备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畴。

(二)个体工商户直播带货

主播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该主体名义对接厂商进货,在直播间销售自有商品,自行处理退货、售后,需核算进货成本、人工费用等。属于经营所得范畴。主播通过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自主负责采购与售后,该部分收入被认定为经营所得;而其为其他商家带货的佣金收入,则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三)个人独资企业承接直播业务

主播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品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企业提供“直播推广服务”,企业需雇佣运营、场控人员,核算服务成本。收入由经营主体取得,且需承担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经营成本,属于经营所得范畴。

经营所得与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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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影响

(一)遏制无序竞争

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将使得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更加透明、可追溯,也更好被约束。

(二)打破地方行政壁垒

全国范围内统一口径,解决部分地方存在执法标准地域差异,同时,税务部门跨区域协调能力强,有利于打破地方行政壁垒,解决平台经济‘跨区域经营’与‘属地监管’的矛盾,统一涉税报送规则标准,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七、对不同类型平台商户的影响

(一)采用“买单出口”的企业及卖家的影响

根据2025年第17号公告,代理出口企业需在季度预缴时报送“实际委托方名称、信用代码、出口金额”等信息。若买单出口的卖家未被代理方如实填报,要么被认定为“无报关出口”,视同内销补缴13%增值税;要么被追溯追缴企业所得税,最高可达出口额的25%。被列入高风险名单后,卖家将面临3年以上全流程监管,影响后续外汇结算、海关通关效率,甚至丧失正规出口资质申请资格。

(二)多平台“拆分收入”的铺货卖家的影响

平台需按季度报送“店铺标识、收入净额”等信息,税务机关可通过“身份证号/信用代码-店铺关联关系”筛查,识别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店铺收入。例如某铺货卖家在3个平台各注册店铺,月销均9万元(低于10万免税线),新规后合并计算月销27万元,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美国市场小额直邮卖家的影响

这类卖家通过邮政小包、专线物流直邮美国,单票货值多低于800美元,但美国8月取消800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新规主要影响境内税务申报与物流信息披露。卖家无法再以“海外未缴税”为由隐瞒境内收入,需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

八、平台商户如何应对

(一)积极自查:商户应从源头梳理自身信息,避免因数据偏差引发风险,主动询问季度信息报送的截止时间,针对《公告》后附附件补充信息,特殊情况提前沟通。

(二)特殊主体优惠政策的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扣除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自贸区等特殊地区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基于互联网的国际性,不同税收居民卖家享有的税收待遇的差异政策等。

(三)经营与收付款模式的转变:传统“买单出口”企业转型为自营进出口;跨国贸易流、资金流与交易环节的合理规划;通过蚂蚁国际的“万里汇”等第三方收付工具等进行收款与报税的合理规划。

(四)寻求专业帮助

定期开展税务风险检测,聘请专业律师、税务师评估风险,建立合规经营体系,接到税务机关核查通知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人士协助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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