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5)Vol.42

发布时间:2025-11-27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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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主要内容】

美东时间2025年11月9日,美国宣布自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相关措施一年。

Source: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39182947834183b260fe287d2c0792.html

(二)商务部发布《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名称:《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Source: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df629a8dc2244bc4a57f3656618bfb5f.html

(三)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主要内容】

1. 基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签订的议定书,宣布允许符合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2. 明确了进口产品的范围,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水生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濒危物种、活体水生动物及繁殖材料。具体允许进口的产品目录以附件形式列出。

Source: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822872/index.html

二. 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

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

类型:公示公告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主要内容】

1. 企业可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自主评估其产品是否符合“三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作“三同”符合性声明(特殊食品除外)。企业应确保其“三同”产品信息真实、准确。

2. 认证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国内外标准差异分析,主动帮助有意愿的企业识别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等核心差异,通过建立对标改进方案等方式助力“三同”企业降本增效。

3.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三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高企业对“三同”工作的认知度;动态掌握本辖区“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积极协调企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产销对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Source: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5/art_47f0b7954bc5406fbb1f21f73fee3666.html

(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

名称:《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主要内容】

1. 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2. 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3. 对于相关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

4. 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Source: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c1bfad80597f4613b16b7cf8e5e3d97a.html

(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公示指引》

名称:《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公示指引》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主要内容】

为引导本市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格式条款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者格式条款公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指导辖区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经营者做好格式条款公示工作。

Source:https://scjgj.sh.gov.cn/205/20251110/2c984a729a0b6239019a6c802e261014.html

三. 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药监局发布《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10号)》

名称:《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10号)》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5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5日

【主要内容】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51114111532127.html

*作者:程冯佳*编辑:胡琰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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