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重塑文娱:AI 漫剧的行业生态、市场前瞻与合规应对
发布时间:2026-01-04
文 | 张释文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回看2025年的内容市场,AI漫剧必然是其中的关键角色。当前,AI漫剧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的爆发前夜,供需两端均呈现强劲动力。半年以来累计上线作品数千部,流水规模激增12倍,商业化投放的日消耗已成百倍的增长,全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0亿[1],各大厂平台纷纷入手加码、提速布局,不断加重扶持力度、“跑马圈地”,整体显示出强烈的用户付费意愿与平台推动力。
但热潮之下,合规隐忧已有所显现:授权双方常因改编权范畴争执不下,AI漫剧本身的著作权权属常有疑虑,海外作品引入与平台发行的准入与监管合规要求不甚明晰……AI生成的漫剧,事实上,AI音乐作品、AI剧本、AI设计、AI营销,AI生成的一切内容或视觉,都在面临诸多的现实追问:AI 生成内容的“作者”是谁?与未知现有作品“撞脸”是否算侵权?如果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不同国家对此的回答都是什么?如果各国家的回答不同,我是不是可以利用这种保护不平衡完成义务“逃逸”或者反过来说,别人利用这种保护不平衡侵权时我应当如何救济?
汇业张释文律师团队结合相关实务经验,从市场趋势到合规要点展开深度解析,旨为行业“元年”突围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AI漫剧?
AI漫剧,又称动画微短剧,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网文、漫画或原创剧本进行视频化再创作的内容形态。当前市场上的AI漫剧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结合AI生成的动画微短剧或者说AIGC“制作”的微短剧,其中剧本、或者静态画面、或者动态视频由AI生成,既有2D也有3D。典型的比如《仙鹤归来:只手镇人间》,编剧确定修仙逆袭的主题与大纲后,先通过AI将核心情节扩展为剧本;再借助AI视频生成工具,通过分镜提示词生成包含角色、场景和动态的连续视频片段,不断调整并最终合成完整剧集;
二是动态漫,即在现有漫画素材基础上,为漫画配音,用AI添加有限动画效果比如将分镜动态化处理。其实,在中华文化宫所展出的动态“清明上河图”就是一种类似的形式,只是制作“动态”的来源素材不同。动态漫典型如,《魅魔叛主,我反手养成八翼炽天使》,制作方在保留原漫画分镜与构图的基础上,使用“即创AI”等工具为人物添加微表情、口型同步以及关键动作(如“羽翼展开”“法术释放”)的局部动态,使静态的漫画“活”起来,提升观看沉浸感。
三是PPT漫(表情包漫剧),以简易动画形式呈现,创作门槛较低,是一种表情包动态化视频化的玩法。[2]例如《进厂囧途:三傻大闹电子厂》,主要使用“熊猫头”等通用表情包作为人物形象,通过快速切图、字幕推进和简单位移来表现剧情,风格搞笑、节奏短平快。
AI技术的成熟降低了工具和表达的门槛,让内容行业极限回归创作者本位,给了普通人更多可能性。作为一个诗词爱好者,我也已尝试做了属于自己的诗歌动漫集。传统动画制作成本高达数万元每分钟,而AI漫剧已将其压缩至1000-2500元/分钟,降幅超过60%。制作周期也从传统的数月缩短至数周甚至数天,例如《明日周一》项目仅由10人团队在45天内完成50集制作,上线5天抖音播放量即突破500万,验证了AI漫剧在效率与闭环验证上的优势。[3]
从行业来看,2025年可谓是漫剧“元年”。接下来,无论是制作方、发行方,包括IP方都会加速进场。
二、AI漫剧的市场前瞻
文娱法律服务具有随行业而生的特色,而一个行业市场的潜力和前景,往往早在前期便会有明确的“信号”,行业市场的发展还是收缩,高速还是低速,除非出现特殊干预因素,也往往受历史规律和现实条件的共同作用而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测性。
回到AI漫剧市场来看,虽然发展节奏、发展方向、格局分布等还会受到很多其他复杂因素的影响,但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在未来两年,漫剧市场势必还会继续扩大,AI漫剧市场潜力和能力远未发挥完整,仍有巨大的空间,这个结论的得出来源于这样几个行业观察:
1. 行业生态的积聚已加速完成。
从行业角度来看,漫剧植根于“短剧”的生态,可以说是短剧行业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分支,同样具有短剧成本低、周期短,节奏快、爽点密等特色,非常适合当下的视频生态。
而短剧行业所经历飞速发展的三年,从“野蛮”扩张到精品化发展,从政策沉默到规范引导,整个短剧内容生态逐渐形成了稳定的上游中游下游产业链,市场逻辑,投放渠道,和相对成熟的内容供给(制作周期、制作成本、投流及ROI转化等均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区间)。这也为脱胎于漫剧的发展提供了可预期、可复用的“模板”,漫剧在此基础上,可谓加速完成了行业生态的积聚,并快速接轨短剧的玩法。(参见张释文团队文章“风起青萍末:微短剧法律监管要求微澜成浪”)从这个角度来说,传统的内容IP企业、AI工具技术公司、影视公司、长短视频平台、视频制作公司、广告公司、短剧公司着手布局漫剧,顺理成章。而随着入局漫剧的行业主体越来越多,行业上下游进入更频繁的资源整合阶段,IP、内容、制作、流量、其他商业变现,漫剧经过大半年的加速发展,虽然还不处于高回报的阶段,但行业生态已加速完成积聚,商业循环也已经跑通。
随着AI漫剧的产能极速扩张,将很快进入供大于求的状态的同时,也必然将进一步塑造行业生态。
2. 技术可实现性和AI的天然适配性。
随着AIGC技术的发展,内容行业、视觉行业所主导的文娱市场被AI加速改写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长短剧、动画、艺术设计、TVC广告、游戏CG乃至文旅,AI自然的渗透占据大部分视觉化市场,并以超出预期的速度不断进化。
这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机遇,尤其对于AI技术天然适配的内容领域,在玄幻、奇幻、科幻、动漫等传统制作成本较高的题材上有更明显的优势。AI漫剧的崛起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益于生成式AI视频技术的成熟与成本优化,当AI深度嵌入漫剧生成流程后,门槛极速降低、产能迅速扩张,随着生成内容在一致性、流程度与真实感方面不断提高,这种低成本、短周期、允许不断试错的特点,非常适应当下的视频生态,让漫剧可以直接快速接轨短剧已成熟的内容打法。
3. 市场可开发空间极大,具备衔接其他市场域的二次加速能力。
漫剧本身目前并不存在绝对同质的“竞品”。一方面,虽然漫剧作为真人短剧生态的分支,但其内容与真人短剧的内容并不冲突、具有鲜明的不同,因此与短剧市场更可能形成互补并共同覆盖更广泛的受众。另一方面,虽然漫剧“脱胎”于动漫漫画,但与传统手绘2D的漫画显然具有非常不同的观感体验,过往抱着的漫画书已经逐渐由“立体”漫画、“动态”漫画的新的漫画体验形式而逐步取代。这种市场群体的互补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漫剧的市场开发空间。
此外,探底某一新兴领域的市场潜能时,除市场目标群体、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以及如前所述的市场竞争性、同质化对目标群体选择的影响因素等,还应当考虑与其他市场域或业态的衔接顺畅度或可能性,这将带来二次加速,突破单一行业天花板,想象空间亦将成倍增长。漫剧刚好具备这样的条件。
(1)漫剧可能衔接特定题材传统影视IP的市场,成为其试验田。由于传统影视IP(长剧、电影等)投资金额大、周期长、市场喜好度风险大,可能未来将由AI漫剧“试点市场反馈”得到市场验证后再“加注”长剧,甚至成为影视投资行业投资“尽职调查”的一环,换句话说,AI漫剧作品亦存在向长影视剧延伸的可能性。
(2)漫剧事实上是IP经济的一环。在漫剧领域,二次元文化爱好者占比很高,他们更能接受虚拟世界的奇幻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代表更年轻的新生代审美与世界观,除了形成短剧也没有完全覆盖的新的内容观看市场外,这本身对于产业链后端衔接“谷子经济”,“潮玩文化”的市场有天然的优势,挖掘二次元用户、谷子er们的用户潜力,在IP授权与衍生品开发的基础之上,形成一个快速孵化与变现的新市场并非纸上谈兵。(参见张释文团队文章“谷子圈必看! 二次元谷子经济的监管升级与合规秘籍”)
(3)漫剧X品牌合作。漫剧未来必然将有条变现路径是结合消费品牌企业实现的。在“情绪经济”盛行的今天,诸多消费品牌都在建立自己的IP动漫化——为了增强识别度、亲和力、情感连接而创造虚拟动漫角色或者创立动漫形象的品牌吉祥物同企业形象、品牌形象深度绑定,比如可口可乐的“酷儿”,良品铺子的“良品小猴”,三只松鼠的“松鼠老爹”,小米的“小爱同学”,腾讯的“企鹅家族”,京东的小狗JOY等等。
这些形象本身具备天然的“漫剧”基础,或者说漫剧具有品牌联合推出定制内容的动能,漫剧同品牌企业可以开展合作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无论是以品牌的动漫“代言”形象进行定制漫剧,还是合作围绕品牌产品或者品牌形象推出剧情、剧情支线,都可以实现品牌推广与漫剧内容的深度融合。
对于消费品牌企业来讲,若有深度绑定的品牌IP逐步形成,还有进一步嫁接衍生品市场的可能。因此,对于消费品牌企业来说,在市场营销预算范围内,成本较低的漫剧同样可能具有诸多想象空间。这在未来必然是一场“双向奔赴”。
虽然漫剧现在还在处于初期发展的投入阶段,对从业者来说商业变现途径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基本处于对真人短剧商业逻辑的粗放沿用,且不像短剧已经有原声广告植入、插播广告、贴片广告、带货、挂车等商业变现途径,但长远来看,漫剧天然有多元化发展的基因,未来的商业变现能力,远不止如此。
整体来看,AI技术成熟下对内容行业、视觉行业的重塑是大势所趋,无一避免,有一地伤痕也有赫然显现的一个又一个风口。其中,AI漫剧必然是通往未来文娱市场的门票之一。但同时也要看到AI漫剧市场目前仍处于飞速发展的初期阶段,这意味着行业入局的机会,同时也意味着合规诉求应运而生。在一个行业发展的初期,合规探索是呈面而非点状的,这也要求了对行业的梳理与深入理解。
我们为此深度研究AI漫剧行业,也在今年用三个月完成了AI漫剧企业的深度“陪跑”,覆盖了AI漫剧制作和市场反馈的完整周期,并结合直观观察为商业闭环搭建完成了合规体系。当然,这个体系也必要随市场发展、企业发展速度不断更新迭代。
三、AI漫剧行业架构与参与主体
如前所述,从产业链角度看,AI漫剧基本复制微短剧的行业模型,在初期已形成“IP-制作-平台-流量-用户”的闭环价值链,各环节企业角色清晰,协作模式日趋成熟,如图。
目前,AI漫剧制作流程通常分为剧本创作、视觉生成与分镜、动画化与视频合成、配音配乐四个阶段,简单理解是作品的四种不同载体形式,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从文字到图片,再到分镜生成、视频画面、配音配乐,AI覆盖了其中大部分的工作,故事构思、剧本分镜写作、剪辑目前往往仍主要人工完成。
从漫剧制作流程扩展到漫剧的完整周期来看,一个AI漫剧项目的诞生,始于创作或者与内容供给方的授权与合作。随后进入AI制作阶段,制作团队利用各种AI工具,将文本IP转化为视觉内容:AI首先参与剧本改编与分镜生成,进而根据设定批量生成风格统一的角色与场景,最后通过视频生成模型完成动态合成与配音,全过程AI参与度肉眼看来几乎达到70%-80%,大幅压缩周期与成本。成片之后,通过平台与分发渠道分发给最终用户。
终端用户的消费方式也即AI漫剧的变现模式,目前同微短剧有高度相似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IAP(应用内购买)
一部漫剧上线初期通常采用IAP模式,用户付费解锁剧集,如:前几集免费观看,当剧情进入关键转折或悬念高潮时,则页面弹出显示“精彩继续,解锁全集/后续剧集需支付xx元/xx抖币”,需付费解锁后续剧情(如下图),这种模式直接转化核心用户,是实现快速回款的重要手段。

(2)IAA(广告激励)
在IAP阶段结束后或同步进行,剧集会开放“免费观看”模式,通过播放前贴片、中插或激励视频广告(如“观看30秒广告解锁一集”)来获取广告收入。根据平台流量与用户规模,广告分成成为持续性的长尾收入。目前,IAA收入约占整体收入的70%,IAP约占30%。
(3) 平台分账
这是连接内容方与平台的核心收益分配机制。平台会依据作品的播放量、完播率、用户互动、付费金额等数据指标,对内容进行评级,并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收益结算。此外,平台还常设有“保底金额”、“流量激励”、“新剧扶持”等政策,为优质内容提供额外补贴。
(4)此外,对于成功孵化出的高人气AI漫剧IP,其盈利边界可向衍生品市场拓展,在IP长尾运营上具有巨大潜力,如:通过IP授权开发周边产品、反哺真人长剧改编、联动游戏或潮玩等,实现价值的指数级放大。这本质是IP经济的一环,也是IP生命全周期的商业化。
四、AI漫剧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前瞻
整体来看,漫剧行业正处于“平台自律+版权合作”的初级合规阶段,未来随着规模扩大,政策监管与版权保护力度无疑也将逐步加强。
法律服务是为行业市场发展而生的,细分的法律问题永远层出不穷,但相关的风险方向可以根据行业特征而提前把握。AI漫剧领域目前常见的合规风控要点集中在:投融资、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内容合规、数据合规、以及涉及出海或引进发行的专项合规。
(一) AI生成漫剧的著作权确权与侵权风险
AI漫剧的生成过程深度融合了用户创意与AIGC的自动化演绎与生成,这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著作权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AI漫剧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权利归谁的权利归属不确定问题;二是AI生成漫剧过程中,数据训练阶段与最终生成内容,均易对“上游”既有的著作权作品构成侵权。
AI漫剧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其权利归属于谁,是其能否获得法律保护并作为资产进行确权、交易与维权的前提。这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仍存在理论和实践的争议,国内司法实践呈现一定差异,差异产生的核心在于判断利用AI生成作品的过程中“人类的贡献程度”是否达到了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创作”标准或说如何判断利用AI生成作品的过程中“人类的贡献程度”是否达到了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创作”标准。(参见张释文团队文章“AI法律实务问题(一):举一反三的“三”侵权了吗?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适用困境与立法前瞻”,以及“AI法律实务问题(二):人工智能的法律“拼图”,全球视野下的规则与实践”)。
同时,全球主要法域的司法实践对此尚未统一,进一步加剧了权属的法律风险。(参见张释文团队文章“AI法律实务问题(二):人工智能的法律“拼图”,全球视野下的规则与实践”)如王迁教授所指,若我国认定AI生成内容为作品,而其他国家(如美国)不认定,将导致“国际保护不平衡”——外国AI生成内容可在我国受保护,而我国AI生成内容在国外可能进入公有领域,免费被使用。[4]
除了前述问题,AI漫剧的生成过程及生成的最终内容也极易产生侵权。侵权判断主要来源于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首先,在数据训练阶段,风险更常见于AI模型公司的考量视角而非当前阶段的AI漫剧公司,即:如果用未经授权的作品进行训练,其法律风险明确,但实践中的举证难度也较高,如先前文章所述。(参见张释文团队文章“AI法律实务问题(二):人工智能的法律“拼图”,全球视野下的规则与实践”)。
其次,在内容生成阶段,虽然构成侵权的表现形式上均为最终生成内容的“实质性相似”,但细分也应当为两个环节,一是针对内容生成前(内容生成的过程),如:在生成AI漫剧时,直接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特定表达(提示词使用具体角色设定、核心情节、角色主要技能或特点等等)作为指引进行生成;以及上传未经授权的受保护素材作为参考或生成依据指示AI进行“定制化委培”等等。AI据此生成的内容,实质上是将在先作品进行了可视化“改编”,存在侵犯原作复制权和改编权的风险。二是针对所生成的最终内容与现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经AI加工生成的实质性相似作品,原因可能基于一所述的用户“引导”,也可能更隐秘,即:即使用户的提示词是原创的、未直接提及任何现有作品,AI模型基于其海量训练数据(其中必然包含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仍可能生成在整体观感上与某部知名作品高度近似的漫剧。这将带来更复杂的认定难题。
整体来讲,前述不明确与司法实践的差异,给AI漫剧产业带来了一定确权与维权的困境,这从长远看也将直接影响投资或入局主体的信心:企业投入大量资源产出的AI漫剧,在当下法律框架内可能无法被稳定地登记和确认为自身拥有的著作权资产,影响了其进行版权交易、融资抵押或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而当AI漫剧被他人擅自复制、传播时,企业以“著作权人”身份发起维权诉讼可能面临挑战。
著作权角度面临回归更根本的问题:我们过去用来保护和鼓励人类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著作权的立法目的、著作权保护和期待保护的法益,在AI时代是否面临变化?如何平衡“创作”与“公平”?这些急需法律规制的跟进,但法律终究具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尤其是对于更需国际协同的权利安排更是可以想象。与此同时,技术不断爆发、商业的脚步飞速向前,企业现实一定面临着gap期间的困境,法律回应更显得无比重要。
因此,在“权利法”的“赋权”仍需时日的前提下,通过行为法来解题具有了必要性,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为重要的行为法解法之一。事实上,在不正当竞争领域,近期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立法与新政动态。
(二)不正当竞争风险与反不正当竞争解法
由于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尚无定论或尚具有较大探讨空间,在AI漫剧的商业竞争中,“不正当竞争”是漫剧企业发展所需重点加注的风险控制环节,反过来讲,反不正当竞争也必然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战场。
从法律视角看,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客体与逻辑上存在根本差异。
著作权法作为“权利法”:其核心在于确认并保护基于“创作”这一事实行为产生的专有财产权与人身权。权利的存在以符合法定要件的“作品”为前提,具有对世性、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法律明确赋权。当AI生成内容时,由于AI参与甚至主导决定了内容的表达性要素,导致AI生成物上的“权利”基础脆弱。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法”:其核心并非确权,而是评价市场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以维护健康的竞争秩序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它所保护的是一种动态的、基于经营投入产生的竞争优势或商业利益。当AI作品面临著作权基础的不稳定性预期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通过“行为规制”,在不对AI生成物进行权利定性的前提下,保护AI漫剧入局企业的商业成果。
这也意味着在很长一段时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作为AI漫剧在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时的关键法律依据。AI漫剧企业如何规避或控制陷入反法的风险和追诉,以及如何通过反法保护自己的IP内容,防止竞争对手抄袭或者不正当利用也成为必修课。AI漫剧企业的风控核心课题将向前端延伸,从入局伊始即着手:如何构建受反法保护的核心“竞争利益”,构筑受法律认可的竞争壁垒;在过程中如何避免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或判断及固定其他方具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混淆行为以及铺平损害后果论证的路,从而实现放心的入局与投入。
(三)内容合规风险及其他
在AI漫剧的生产链条中,还面临诸多的其他风险控制课题,如人格权侵权风险(参见张释文团队文章“AI法律实务问题(四):“我的镜像”——AI明星陪伴的法律回声”)又如内容合规风险,AI生成内容的不可预知性与海量产出,对现有内容审核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AI模型在理解与执行复杂指令时,可能无意识地生成涉及暴力、色情、低俗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画面与情节或者可能映射现实中的特定人物、事件,或存在生成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误导性的信息等等情况而招致法律后果。
AI 漫剧的“元年”突围,是技术重塑内容生产的必然结果。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与行业生态的成熟,AI 漫剧的竞争终将从 速度比拼转向合规与创新的综合较量。从当前200 亿市场规模的潜力释放,到IP衍生、品牌联动的商业想象,行业的每一步扩张都离不开技术创新与合规建设的双轮驱动。当 AI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仍存争议、跨境监管的协同尚未完全统一、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持续演化时,文娱企业若想在这场浪潮中真正入局和站稳脚跟,更需前瞻性的合规布局,将风险防控向上游推演,将AI漫剧的“流量红利”转化为“长期资产”。
脚注
[1] [2]《中信建投-新娱乐行业系列报告(一):漫剧,AI+IP助力高增长、高潜力赛道爆发-251027》第2页“高速爆发的娱乐内容赛道”段落。
[3] 《中信建投-新娱乐行业系列报告(一):漫剧,AI+IP助力高增长、高潜力赛道爆发-251027》第6页“AI技术迭代”段落
[4] 王迁:《三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法商研究》2024年第3期,第182-200页。
*汪志信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