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6)Vol.2

发布时间:2026-02-02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目录

一.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 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 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三) 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5年批准新建国家标准物质目录的公告》 

(四) 北京市监局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的通知》 

(五) 上海市监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广告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2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2日

【主要内容】:

1.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因地制宜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落实落细,持续优化已推出重点事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要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出本地区本部门特色事项和高频服务,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2.第一,对于经营主体事项,针对准入准营、经营发展阶段的具体事项和责任部门进行了规定。第二,对于个人事项,针对出生、就业、生活、置业、养老阶段的具体事项和责任部门进行了规定。

Source: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1/content_7054526.htm

(二)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

名称:《上海市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的政策措施》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深化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沪集聚和提升能级,更好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政策举措。

2.该政策强调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开放创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开展一体化研发制造、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大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服务保障、依法落实科技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外资研发中心服务支持力度。

3.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沪府办规〔2024〕3号)同时废止。

Source:

https://sww.sh.gov.cn/dwmygl/20260109/92f36baa6d454b0ea36d7696b8331866.html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6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6日

【主要内容】:

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系统性管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提升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部分企业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试点工作。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6/art_aa2f5fddcbbe4abb8cea7db069efc489.html

(二)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2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2日

【主要内容】:

1.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2.工作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同步废止。并且强调要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存储归档方式。对使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可以参考《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依照申请人填报的数据直接生成存档所用登记文书,无需按照《文书规范》的相关样式绘制表格,无需展示与当次登记无关的表格内容。各登记机关也要持续做好申请人实名登记确认工作。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6/art_3321d681741f48cfa3a8e6ef4b15cccd.html

(三)市监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5年批准新建国家标准物质目录的公告》

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5年批准新建国家标准物质目录的公告》

类型:公示公告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8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8日

【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批准新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67项、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072项,现将2025年批准新建的国家标准物质目录予以发布。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ls/art/2026/art_0cd6e2ef0e094acd916bb75694584c2b.html

(四)北京市监局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的通知》

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名称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所称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是指企业登记机关对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进行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业标识登记企业名称的服务措施。

3.申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二)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三)商业标识符合企业名称规范要求;(四)企业具备商业标识的所有权;(五)商业标识不存在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纠纷,未被生效判决或者决定认定侵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Source: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512/t20251231_4382675.html

(五)上海市监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广告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广告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9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9日

【主要内容】: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平台(简称“平台”)广告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平台广告治理成效和发展能级,现提出指导意见。

2.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平台广告规则体系、优化平台广告审核机制、强化广告活动主体责任、规范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规范特殊类型广告行为以及鼓励平台履行社会责任。

Source:

https://scjgj.sh.gov.cn/207/20260109/2c984a729b92b990019ba06d36224232.html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7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7日

【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5年第107号)有关要求,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2.到2026年11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前,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100%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改造升级,紧扣《规范》“全生命周期管控、质量保证与风险管理、数智化赋能”核心要求,聚焦质量保证、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履职要求等关键内容,确保新修订《规范》顺利实施。

Source:

https://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840452.html

*作者:程冯佳

*编辑:胡琰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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