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27

文 | 郭青红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并正在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笔者曾受某央企邀请,参与提出了一些建议。应某些客户要求,现对《指引》做一些解读,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一、背景

1、早在2015年12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就已经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要求中央企业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要求中央企业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要求到2020年,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2、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实际上在200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2006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率先在金融行业开展、发展和成熟,并且积累了多年丰富的经验。

3、2017年12月29日,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的重要文件。但是,该标准不具强制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和实施。

4、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展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向国际舞台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国企业同时面临巨大的机遇、风险和挑战。中美经贸摩擦升级,中兴事件、华为被调查等令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企业合规管理已经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已迫不及待、势在必行。

二、大合规理念

解读《指引》,笔者认为,《指引》运用了企业大合规理念来指导和规范企业合规管理。

《指引》(第三条)将合规定义为: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对各项工作中所有适用规范的普遍遵循,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道德规范等外部合规要求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下统称“合规规范”)。

《指引》(第五条)将全面性原则确立为企业合规管理的第一大原则,要求合规管理覆盖企业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指引》强调建立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十二大构成要素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指引》还强调企业全员合规、企业合规管理的持续改进以及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

三、中国特色

《指引》强调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将党组织作为中央企业合规组织中的第一组织定位,要求党组织发挥领导、把关和方向性的作用。《指引》(第十二条)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统筹把握合规管理工作原则,把合规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科学立规、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

《指引》(第二十条)同时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举报、违规调查和处置,从而与我国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科学地融合。当然,一般非党员的违规、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贿赂的调查和处置,是否也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置,仍值得探讨。

四、“三道防线”

《指引》(第八条)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即:业务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业务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首要合规责任;合规管理综合部门是防控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同时也是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是防控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监督、评价公司整体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五、四大原则

《指引》(第五条)要求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应遵循四大原则,即:全面性原则、融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六、管理重点

《指引》(第三章)要求中央企业在推进全面合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切实防范重大风险发生。重点领域包括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领域。重点环节包括制度制定环节、决策环节、运营环节等。重点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境外人员等。

此外,《指引》(第二十四条)还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对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要求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特别关注投资保护、市场准入、外汇与贸易管制、环境保护、税收劳工等高风险领域,认真制定防控措施,确保境外投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七、全面合规管理体系

《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全面合规管理体系,涵盖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十二大构成要素。

(一)合规方针与承诺

《指引》(第三十六条)要求中央企业制定并通过多种形式表达企业的合规方针、目标和要求。

(二)合规组织

《指引》第二章用最长的篇幅规定中央企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 1、党委(党组)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第十二条);

  • 2、董事会制定合规方针以及决策和管控(第十三条);

  • 3、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第十四条);

  • 4、经理层的运营管理作用(第十五条);

  • 5、总法律顾问为合规管理的负责人(第十六条);

  • 6、法律事务机构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第十七条);

  • 7、业务部门在业务领域实施具体合规;

  • 8、其它部门(第二十条):风险管理(内控)部门指导合规风险分析评估;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违规举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职责范围的违规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合规性及合规管理有效性开展审计;人事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合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企业文化部门将合规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

(三)合规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四)合规制度与流程(第二十八条)

(五)合规审查(第三十条)

(六)合规评审与考核(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七)合规审计(第二十条)

(八)合规报告(第三十三条)

(九)合规培训(第三十五条)

(十)违规举报、调查与处置(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十一)合规管理信息化(第三十四条)

(十二)企业合规文化(第十条)

后记

1、《指引》对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统、务实、严格的要求,将成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指引。可以预示,该指引颁布施行后,将首先在中国央企和国企全面铺开,并为其它所有制企业所广泛借鉴和采用。该指引将成为我国依法治企的加速器,也将成为中国企业合规管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我们期待《指引》早日颁布施行。

2、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金融保险业企业大多建立了强大的合规管理部,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重视将行业监管规则的执行融入业务流程。但是,大多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方针应首先确立,合规管理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务实性应予以关注和保障,合规管理如何融入企业业务及经营、各相关部门如何分工合作、协调融合是关键。

3、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18日成立了企业合规业务委员会,聚集企业合规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十二大构成要素的各个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