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为漕河泾开发区总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6-05-05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于3月29日获得【证监许可[2016]628号】核准批复。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汇业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项目的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次发行项目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顺利获得核准批复。项目的经办律师为廖明涛律师、杨彬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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