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公主号”引发的突发疫情下的相关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0-02-25

文 | 翁琪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导语

近日,因新冠肺炎的爆发,两艘邮轮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和担忧,一艘名为“钻石公主号”的邮轮在日本横滨港停靠并开展了全员隔离,另外一艘“威仕特丹号”最终停靠在柬埔寨并允许全部乘客下船。

当2月4日“钻石公主号”停靠横滨港时,应日本政府要求,船上人员一律不得下船,当即进行海上隔离。次日,随着日本厚生劳动省和“钻石公主号”所属公主邮轮公司发布正式通告,船上3700多名乘客及所有船员、工作人员开始了为期14天的隔离。截止至2月24日,已确诊乘客人数为691人,其中2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各批次乘客解除隔离已陆续下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这艘“钻石公主号”。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邮轮为公主邮轮公司旗下豪华邮轮“公主号”系列中的一员,由公主邮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而公主邮轮公司母公司为美国公司嘉年华集团。“钻石公主号”建造地为日本长崎,其船籍却是百慕大(位于北大西洋,为英国海外领地),船长为英国人。显而易见,“钻石公主号”是一艘“彻头彻尾”的外国邮轮(非日本邮轮),那么,停靠在日本横滨港的这艘民用豪华邮轮究竟应由哪国承担主要责任,适用哪国法律,美国、日本还是英国?日本政府目前采取的隔离等一系列措施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以及被隔离的乘客是否有向邮轮公司索赔的权利?笔者将在下文作简要分析。

二、“钻石公主号”船籍归属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一条[1]规定船舶的国籍为船舶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并且根据其国内法,就有关每艘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

在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2]中,真正联系的概念得到具有参考价值的标准。按照该公约的规定,登记国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对该船舶的管理和经营承担责任的其他任何人的身份容易为具有合法权益获取此类资料的人所识别,而且还须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携带包括有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对船舶经营承担责任的人的身份资料的证件,并向港口国当局提供此类资料。该公约还对船东的国籍以及船员的国籍作出了规定,例如船旗国须在其法律和规章中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的所有权作出规定,包括该国或其国民参与作为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的所有人或此种船舶的所有权以及此种参与的程度的规定。而且登记国还应规定悬挂登记国国旗的船舶所配备的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中,其本国国民或在其境内设有住所或合法永久居住该国的人应占有令人满意的比例。

英国规定只有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所有的,才能悬挂其国旗。公海上的船舶采取“船旗国主义原则”,船旗国对其船舶具有“排他性的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并没有权力处置或对该船舶进行管辖,其中存在的例外情形为海盗行为、奴隶交易、非法广播、无国籍和伪造国籍等行为可以由其他国家进行干涉,而传染病疫情的爆发这一突发事件并不属于上述可以由其他国家管辖的范围。由于“钻石公主号”在百慕大注册,应认定其船旗国、船籍国均为英国,即英国对该艘邮轮具有专属管辖,当船舶在公海上行驶时,应当适用英国法律并由邮轮的所属公司公主邮轮公司来处理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隔离措施、安置措施等;另外,在各国相继拒绝“钻石公主号”停靠后日本接纳了该艘邮轮,允许 “钻石公主号”停靠于横滨港口的做法并非日本的义务,但该艘邮轮在驶离公海并获得日本允许停靠于日本港口的情形下,又当做何处理?

三、国际法上对于船舶上传染病隔离的规定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3]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若检疫机关认为交通工具受染,即舱内存在着感染和污染源,可以采取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措施,以预防疾病传播。必要时,主管当局可执行补充卫生措施,包括隔离交通工具。另外,国际卫生组织基于《国际卫生条例》制定的《船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手册》[4]中也明确在识别可能成为传染病接触者后,可以对该些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以确保其无法进一步传播疾病,隔离地点可以是船舱或岸上制定的酒店、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冠肺炎在中国国内以至于全球传播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在中国举国采取“闭门不出”的严峻形势下,更重要的是早前已发现下船乘客被确诊为患有新冠肺炎,所以从国际法上认定“钻石公主号”内存在感染和污染源从而隔离邮轮的举措是符合国际法的规定的。

四、日本对“钻石公主号”采取的“海上隔离”措施的国内法律依据

当“钻石公主号”停靠在日本港口,日本对船上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有何检疫要求?根据日本《检疫法》[5]第五条及第三款规定,“对于外国来日船舶或外国来日的飞机,其船长/机长在没有得到检疫合格证或临时检疫合格证之前,不能让任何人离船上岸或卸货,但是符合下述各款之一者不在此限,即在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得到检疫所长批准时。”也就是说,“钻石公主号”停靠的港口属于日本的入境口岸,船上所有乘客及人员需获得检疫合格证方能离船上岸。所以,在没有获得检疫证的情况下,日本有权要求船上所有乘客及人员暂时不得离船上岸。

首先,日本除了可以拒绝船上乘客离船上岸,其是否还可以对乘客采取扣留隔离权。根据日本《检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针对受到污染的或有可能已受到污染的船舶、飞机的措施…….扣留有可能已感染了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或者由检疫官对其进行扣留(只限在外国发生该款规定的传染病,其病原体侵入国内可能会对国民的生命及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时)。”要符合《检疫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我们逐一分析其中的构成要素是否满足当下的情形。第一,只有在该传染病的病原体侵入日本国内可能会对国民的生命及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时方可适用该条款,根据日本《检疫法》第二条规定了三大类传染病,日本政府可以对其中的一类到三类传染病进行强制隔离,目前日本已将新冠肺炎列为“检疫传染病”和“指定传染病”,即第一类传染病,属于可以强制隔离的传染病,并且新冠肺炎在中国大面积的爆发、每日急剧递增的新增确诊患者及死亡人数,日本检疫官认定新冠肺炎侵入日本国内可能会对国民的生命及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是合理的。第二,《检疫法》第十四条针对已受到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船舶及携带或可能携带的“指定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钻石公主号”在停靠日本港口前已发现了一名确诊患者,鉴于新冠肺炎的高传染性以及邮轮内部的特殊属性,认定邮轮为受到污染的船舶且船上所有乘客及人员可能为新冠肺炎患者也是合理的。第三,日本政府将整船隔离于海上而非日本国内指定医疗机构是否恰当?根据日本《检疫法》第十六条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特定传染病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另外,也可以在征得船长的同意后在船上收容。” 对于扣留的地点为邮轮而非指定的传染病医疗机构,日本厚生劳动省解释称日本国内不具备可以同时容纳3700多名人员的隔离场所,所以在征得船长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有人员随船隔离实为不得已之举。由此,在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后,日本检疫官将“钻石公主号”上的所有乘客及人员扣留在船上是符合日本法的。

其次,对于日本政府将“钻石公主号”的所有人员隔离在邮轮上的时间为14天是否恰当?关于14天的隔离时间是否合适的问题,日本《检疫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扣留检疫的期限不超过504小时且不能超过政令所规定的期限即可,对于确切的隔离时间再无其他法律规定,由于新冠肺炎属于突发、首发传染病事件,各国并无可参考的先例和做法,而疫情更为严重的中国国内亦将隔离期限普遍定为14日,所以应当认为日本政府采取的14日扣留措施是符合日本《检疫法》规定的。

最后,14日隔离期满后日本政府即允许未确诊患者解除隔离并可下船离岸又是否符合日本法?根据日本《检疫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关于发放检疫合格证的规定,“当检疫所长认为检疫传染病病原体不会通过船舶传入日本国内时必须通知船长发放检疫合格证,并且对于那些没有被扣留的可能感染上“指定传染病”的人员,检疫所长可以要求他们在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时去卫生所或其他医院就诊等必要的措施。”日本目前采取的做法是将“钻石公主号”上确诊患者送往日本境内的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他船上乘客及人员需在船内隔离至指定日期,隔离解除后方可由各国包机撤回国民或自行返回。也就是说,在隔离期满后,经检疫所长确认取得船舶的检疫合格证或临时检疫合格证后,日本政府有权放行未确诊的隔离人员,也是符合日本法的。

五、日本对“钻石公主号”上的确诊患者采取的救治措施

据新闻报道,日本境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收治指定感染症的确诊患者,而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如前文所述,新冠肺炎已被日本界定为“指定传染病”,即在“钻石公主号”上所有的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可以获得日本的免费治疗,与此同时,日本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条款不存在国籍的限制,适用于“钻石公主号”上的所有患者。在邮轮上被检测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的乘客被安排下船送往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六、其他各国的撤侨行动

目前各国已安排包机陆续撤离“钻石公主号”上的本国乘客,撤侨是指一个国家通过外交手段,将侨居在他国的本国公民撤回本国政府行政区域的外交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原则,即一国对拥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管辖权。虽然撤侨行动在国际法上并无具体明确的明文法律规定,但我们可以根据下述的国际法条约的精神作为参考和依据。根据《联合国宪章》,遵守《联合国宪章》是每个会员国必须承担的责任,基于人道主义和国家属人管辖权可以做出撤侨行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过境通行权;《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条和第四十六条[6]规定了在国际外交法律规范体系下,本国政府可以对本国公民采取撤侨行动,也可以在第三国请求时,对该国公民采取撤侨行动。鉴于疫情可能对滞留在日本的本国公民产生的人身健康的不利影响和后果,各国采取的包机撤侨的行动在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上是被允许的。

七、公主邮轮公司后续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对于“钻石公主号”上的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日本将为其提供免费治疗,对于解除隔离的其他乘客和人员,陆续由各国包机撤回其国内,而对于这些已确诊的患者、撤回国内的因在邮轮上被感染可能确诊的乘客或是因疫情被隔离的其他乘客,由于乘客与承运人公主邮轮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主邮轮公司应承担怎样的后续责任?

就合同违约责任来看,参考《2002年雅典公约》,鉴于疫情的爆发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免责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被迫停靠其他港口或调整航线不属于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依据国际惯例及签订的合同,应由邮轮公司、乘客、旅行社共同承担。目前公主邮轮公司主动提出将承担该次旅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酒店预定费用、机票退改签产生的费用等。

根据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主邮轮公司存在疏忽等情况导致病毒传播,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就目前获得的信息尚无法断论公主邮轮公司存在疏忽或过失的行为,故还不能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

八、结语

在本次新冠肺炎的疫情中,日本全国上下无论从政府还是民间向中国送来了祝福、支持和及时的物资支援,一句“山川异域,风月同天”让疫情中的中国人民感受到不同以往的暖心和振奋,在此笔者衷心祝愿中国及日本及世界上所有存在疫情的国家能共克时艰,打赢这场仗。

脚注

[1]出自世界卫生组织网站,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UNCLOS-1982.shtml

[2]出自北大法宝

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0c527ae30fa25f1b741b59d40f653309bdfb,引证码 CLI.T.5776

[3]出自北大法宝

http://shlx.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eagn&Gid=6f04c0353ae410d7fda15b181964a7a7bdfb&keyword=《国际卫生条例》&EncodingName=&Search_Mode=accurate,引证码 CLI.T.8506

[4]出自世界卫生组织网站

https://www.who.int/ihr/publications/9789241549462/zh/

[5]出自北大法宝网站《日本检疫法》,引证码CLI.FL.807

[6]出自北大法宝

http://shlx.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eagn&Gid=51a2835aa9c1e31dbaebaeb1ecc7fa62bdfb&keywor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EncodingName=&Search_Mode=like,引证码 CLI.T.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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