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 Vol.41
发布时间:2024-11-29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临港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主要内容】
1. 对于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并完成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达到一定募集资金规模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对于投资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给予额外奖励。
2. 对于成功落地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的规模奖励。
Source:
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file/1846615852866162690.html
(二)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类型: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9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日
【主要内容】
1.对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进行出口管制。
2.在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取消了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的登记制度及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出口管制制度措施方面,对两用物项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申请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Source: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1399.htm
(三)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申报指南
名称:《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申报指南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主要内容】
1.对于《若干措施》明确给予涉税专业人士职业奖励的,如获得内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前海合作区税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连续满一年的专业人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0人,申报方式、申报渠道予以明确。
Source: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653973.html
二、争议解决相关发布
(一)浦东区政府发布《浦东新区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规定》
名称:《浦东新区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规定》
型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主要内容】
1.对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浦东新区辖区内,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辖区内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纠纷尚未进入诉讼、仲裁、调解的争议解决程序,尚未进入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程序的,可以向浦东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请求行政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Source: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024/293bc36218f54f2fb480f00be09196c8.html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药监局发布《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
名称:《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主要内容】
1.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任务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确有项目需求且生物制品监管能力较强的省级行政区域,创新生物制品、临床急需生物制品或者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的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省级药监局提出试点申请,进行生物制品分段生产。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41022112249149.html
(二)药监局发布《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
名称:《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主要内容】
1. 对于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预防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由境内申请人按照预防用生物制品3.3类,提出上市注册申请。
Source: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on/bea94a23b9817235e0aeaa4ad08a2a67
(三)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开展受理靠前服务的通知》
名称: 《关于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开展受理靠前服务的通知》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生效日期: 2024年11月1日
【主要内容】
1. 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上市许可,申请递交前,申请人可就受理相关问题向国家药审中心、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提出受理靠前服务申请。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zh/20241010155918185.html
*作者:胡琰珽、夏欣萌
*编辑:胡琰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