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进出口实务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6

文 | 杨杰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阅读提示:

随着人们对美术品收藏、投资的兴趣增长,近年来,美术品进出境的数量逐年上升。其实,美术品的进出境并不是想象的那样随意,实务中,国家规定了专门的管制要求,这些要求构成了美术品进出境的规则基础,理解并履行这些规则才能保证美术品的顺利进出境。

一、美术品的界定

什么是国家管制意义上的美术品?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操作的前提,因为在美术品界定范畴的内外,需要分别适用不同的进出口规则。根据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美术品是指“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这里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首先是定量的区分,超过200件以上的复制品,不属于管制意义上的美术品范畴,而可能属于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适用一般货物贸易的进出口规则;

其次,文物有其专门的管制规则体系,所以这里的“美术品”不包括文物范畴的美术品。比如,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去世的著名书画家王式廓、何香凝、李可染、林风眠、徐悲鸿、高剑父、黄宾虹、董希文、傅抱石、潘天寿、吴冠中的作品属于文物范畴,除出境展览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出境外,一律不准出境。

第三,这个美术品的定义还要结合禁止性规定来理解,也就是说,即使满足了美术品的定义,如果国家有禁止性规定的,仍然不能进出境,禁止进出境的美术品包括: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或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根据不同用途确定规则

根据美术品进出境的不同用途,国家规定了不同的管制要求。规则上把美术品分为个人自用和非个人自用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管制规则。

个人自用一般是通过个人携带、邮寄美术品进出境,自用是指“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当然即使是自用也有合理数量的限制,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比如一次携带几十件版画,就超过了自用合理数量范畴,这时海关可要求退运出境或者由个人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即使在自用合理数量以内,如果海关认为内容性质难以确定时,也可要求携带人、收件人将拟进出境美术品的相关材料送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海关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验放。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那些内容抽象的现代画,随身携带进出境时最好附有美术品的内容介绍,以便海关确定内容性质。

非个人用途进出境美术品,包括经营、展览用途,管制相对要为严格。该类美术品进出口前,必须获得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暂行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展览、展示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换言之,未取得批准的美术品,既不能进出口,也不能在境内进行商业行为,因此,境内商家在进行销售、展览、展示进境美术品前特别要确认该项商品是否具有进境批准文件,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美术品的审批方式如下:

三、美术品的审批

1.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指的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的企业或者个人没有进出口资质,这时就需要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进行相关活动。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三)艺术创作者名单、美术品图录和介绍;

(四)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展品超过120件的,则直接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应当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办理进出口手续。

4.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美术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上述复出口或复进口的美术品,如果与原批准文件内容不符,进出口单位应当到文化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开展美术品保税仓储的(不包括展示、展览、进出口经营),即在自由贸易区所属的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不再核发批准文件,试验区主管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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