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姐这个故事,应该如何翻开新的篇章?

发布时间:2016-07-14

文 | 毕英鸷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田小姐投资的这家公司叫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启信宝公示信息表明,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郝秀华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23号楼3层302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23日

经营期限

2010年11月23日至2030年11月22日

(二)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田朴珺

5

5

货币

50

郝秀华

5

5

货币

50

合计

10

10

 

100

(三)田小姐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我们学习。

1. 田小姐本人并未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会加大田小姐的工作量,不利于田小姐的学业。

法定代表人会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的诸多文件,都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田小姐这么忙,也没必要图这个虚名,降低工作量,多花点时间陪陪王老师也是一件好事。

(2)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63条规定:“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大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故一旦构成单位犯罪,难辞其咎。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有: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妨害清算罪;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4)虚假破产罪;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0)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1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2)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5)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9)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0)违法发放贷款罪;21)逃汇罪;22)逃汇罪;23)洗钱罪;24)集资诈骗罪;25)票据诈骗罪;26)信用证诈骗罪;27)假冒注册商标罪;28)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9)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0)假冒专利罪;31)侵犯著作权罪;3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3)侵犯商业秘密罪;34)合同诈骗罪等。

(4)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田小姐以后的商业活动造成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即便这个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也不会对田小姐以后的商业活动造成影响,田小姐依然可以担任其它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

2. 章程规定了明确的经营期限。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1项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的法定解散条件之一。如公司陷入僵局,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解散公司,而公司又未规定明确的经营期限,则公司就会成为僵尸企业,在影响田小姐商业活动的同时,浪费了监管部门的宝贵行政资源。

二、田小姐其实可以不公布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9条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所以田小姐可以选择不公布企业的资产状况。

三、田小姐公司的财务信息应当以“元”为单位计量,在符合会计准则的同时,也降低了信息有误的几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第4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所以,田小姐的公司在公示财务信息时,以“元”为计量单位,能够更好的避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

四、公司公示信息有误,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1.根据《条例》第6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11条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因此,公司应当对其公示的资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而出现这样的错误,对外,公司只能自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信用责任。

对内,如果是由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比如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上传财务信息,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的公示信息内容的监管责任非常有限,《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截至目前并不须承担责任。 

 

五、田小姐这个故事,应当如何翻开新的篇章呢?

根据《条例》第12条第2款:“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现在已经进入7月,这也意味着公司2015年年报无法自行修改。依据工商总局人士的表示,如果后续有人举报,或是工商行政部门主动核查中发现错误,工商部门将责令企业修改。但此类处罚非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会对公司后续发展,比如新三板挂牌或是IPO造成重大障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