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资本市场上海版“新国九条”

发布时间:2014-09-16

2014年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56号),该意见是对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新“国九条”)的落实。

该意见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扩大市场双向开放

上海将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不断扩大自贸试验区资本市场开放的范围。首先,在政策上研究出台相关细则,推进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投资及推动境外机构和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跨境资本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双向流动。

其次,研究设立国际金融交易平台,推出面向全球投资者的产品与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市场平台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连接合作,构建互通平台。

再次,提升自贸试验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配合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宽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支持上海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增强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上海将充分发挥和加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股权交易托管市场及非公开市场的规范发展,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各类金融业务创新,做好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对接,服务好各类企业。同时,支持在沪的资本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加强登记、结算、清算、托管等设施建设,不断降低市场成本,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资本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进一步完善本市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为支撑,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证券服务业核心竞争力

首先,放宽业务准入。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及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以相互持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其次,现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探索国际化和集团化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完善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配套约束机制。

再次,探索私募投资基金创新及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促进境内外私募投资基金在沪集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本市各类资产管理公司集聚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支持和推动本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壮大多元化的专业投资者队伍。

最后,促进互联网业务及相关专业服务业发展。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增强证券服务的便利性,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增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专业服务业。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市挂牌,建立本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统一资源库,让各类企业获得通畅的融资渠道及平台。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股权有序顺畅流转。同时,根据退市制度安排,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稳妥做好上市挂牌公司的退市或摘牌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政府将致力于推进资本市场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同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健全资本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改变长期以来以来存在的“重融资、轻投资”问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最终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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