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计算机中文字库的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2014-03-19

摘要:

本文结合方正起诉暴雪、宝洁等案例,从计算机中文字库的法律属性入手,分析计算机中文字库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和相关法律问题。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提供商。方正字库是方正电子出版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具民族特色的高科技产品之一。作为信息科技时代的产物,字库软件为传统的著作权体系添加了新的元素,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而字库软件是否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以何种形式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引起了广泛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方正vs暴雪”、“方正vs宝洁”两个案例的分析,探讨字库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途径和范围。

一、案件背景

2007年8月14日,方正以侵犯其方正兰亭字库著作权为由,对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提起诉讼,并将上海九城互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互动”)、上海九城公司(以下简称“九城”)和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一下简称“情文”)列为共同被告。

一审法院判决暴雪、九城互动和九城立即停止销售、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包含有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一GBK、方正剪纸GBK,方正兰亭字库V3.0版中的方正隶变GBK,方正兰亭字库V1.0版中的方正隶变GB字型的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情文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同时,法院判决暴雪、九城互动、九城公司赔偿方正电子经济损失一百四十万元,该赔偿数额与方正4.08亿元的诉求相去甚远。

而在2008年,方正又以侵犯其“倩体字库”著作权为由,将宝洁公司和超市巨头家乐福告上法庭,诉称宝洁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洗发水、香皂、卫生巾等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方正字库中倩体字“飘柔”等字样。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涉案方正倩体整体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对其进行整体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属于美术作品,驳回方正的诉讼请求。二审则维持了原判。

这两个案件,方正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却截然不同。方正的维权之路,对于理解和探索字库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机制有着重要意义,下文将详细论述。

二、案件争议焦点

(一)、字库为美术作品

在“方正vs暴雪”一案中,方正电子主张涉案的方正兰亭字库为计算机软件,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这一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字库是为了使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显示、打印字符而收集,并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存放在存储设备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等信息的集合。

字库的制作通常经过字体设计、扫描、数字化拟和、人工修字、质检、整合成库等步骤。其中,字型设计是指由专业字体设计师依字体创意的风格、笔形特点和结构特点,在相应的正方格内书写或描绘的清晰、光滑、视觉效果良好的字体设计稿。每款字库的字型必须采用统一的风格及笔形规范进行处理。因此,字库中每个字型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属于受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

字库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是对字型笔画所进行的客观描述;在运行时,通过特定软件的调用、解释,这些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被还原为可以识别的字型。字库中对数据坐标和函数算法的描述并非计算机程序所指的指令,并且字库只能通过特定软件对其进行调用,本身并不能运行并产生某种结果,因此,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也不是程序的文档。北大方正电子公司关于涉案的方正兰亭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此,九城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使用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5款字型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方正电子对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字库中的单字不属于美术作品

字库设计的创造性,不在于单字的独创性,而在于一整套字的规范、统一与实用。字库字体始终带有工业产品的属性,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受到保护的应当是其整体性的独特风格和数字化表现形式,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认定每个单字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导致其相互否定独创性;对字库中的某一单字稍作改变,即认为形成新的美术作品,而某些临摹或书写的字体与字库中的单字相近,又认为构成实质性相似,其间界限模糊,难以判断。从社会对于汉字使用的效果来讲,如果认定字库中的每一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使用的单字与某个稍有特点的字库中的单字相近,就可能因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必然影响汉字作为语言符号的功能性,损害汉字的语言文化传播和社会公众的选择自由。

三、字库的保护途径与策略

方正电子维权之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重要的是,这为保护字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字库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维护汉字的文化交流、沟通的符号与载体功能、维护社会公众的文化资源共享、选择自由有着借鉴意义。笔者认为,对于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和方式实现。

(一)、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审美意义,其功能价值在于传递视觉感受。

将汉字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必须要求在完全相同的笔画和结构的基础上,其字体的形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虽然单字形成区别于其他字体的独特风格较为困难,但当单字的集合作为字库整体使用时,整套汉字风格协调统一,其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与其他字库字体产生较大区别,较易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高度。对于此种字库作品,他人针对字库字体整体性复制使用,尤其是与软件的复制或嵌入相配合的使用行为,可以认定侵权成立。

但是,作品类型的选择将会影响到赔偿数额计算的方法。例如在“方正VS暴雪”一案中,涉案的方正兰亭字库被认定为美术作品,侵权行为就仅仅局限于《魔兽游戏》中的文字提示部分。而且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侧重于字形的视觉和美术效果,而非字库软件作为游戏软件基本组成要素的价值。因此,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远远没有达到方正电子的预期。

(二)、作为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如前文所述,字库,抑或称其为字形,是指汇集了某一字体中所有单字对应的矢量关系的数据库,可以在整体上以美术作品的形式获得著作权保护。对于将字库摄取在内、独立运行并输出相应的可显示于计算机屏幕及其他位置的文字、符号的软件,则可考虑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获得保护。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汉字由结构和笔画构成,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其主要的功能为传情达意,视觉审美意义是其次要功能。每个字的结构和笔画本身是固定的,不能进行再创造或者改变,否则会成为通常意义上的“错字”而失去其交流符号、工具的价值。且考虑到汉字字库产品系根据国家标准设计的产品,此类产品仅可能是适于批量生产的工业实用品,而不可能是纯艺术品,故汉字字库产品必然具有作为汉字工具使用的实用功能。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字库产品通常是针对汉字的笔画、结构做出的新颖的且富于美感的改进、变化,且这种笔画、结构等细节的设计,并不会改变汉字的结构和笔画顺序本身,即不影响汉字作为交流、沟通媒介的功能。因此,字库产品符合《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要求,权利人亦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四)、字库侵权的诉讼策略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法定赔偿数额。在“方正vs暴雪”一案中,案件涉及对字库作品整体的复制权、发行权和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方正试图论证涉案字库为计算机软件却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且方正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己方所受的损失,也未能证明九城公司、情文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发行、通过网络提供的《魔兽游戏》的数量,即权利人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获益均无法确定,判决中所述140万元的赔偿数额,仅为法官“酌情考量”的结果。由此可见,针对不同的侵权类型,选择不同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权利人遭受损失的举证证明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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