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易“补刀”陌陌看高阶员工的忠实义务

发布时间:2014-12-12

12月10日凌晨,在陌陌将要赴美上市之际,网易公司突然发布声明称,陌陌公司创始人、CEO唐岩在网易工作期间私创“陌陌”,违反竞业限制的承诺,丧失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所在公司输送利益。并且还因个人作风问题于2007年被中国警方拘留10日。

声明一出,引发争议无数,网易许多前员工也纷纷吐槽老板“丁磊”。据了解,此前离职的网易门户高管还包括前网易副总编辑、现任雪球财经和i美股网CEO方三文;前网易副总编辑、春雨掌上医生创始人张锐;前网易副总编辑、饭本创始人陈萌沧等。有报道指出,网易CEO丁磊曾公开批评他们“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用网易的资源创业,是不道德的”,“离了职就打着网易的旗号在外面骗职位骗融资”。

且不去八卦这场纷争后的“爱恨情仇”,单从法律角度来看待网易与唐岩的纠纷,其中涉及高级员工的忠实义务问题尚值得讨论:

1、唐岩在网易工作期间创业陌陌,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业务,这是对高管在职期间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明确表述。该法第216条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具体到唐岩事件中,唐岩曾任网易总编辑,该岗位虽位高权重,但并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四类法定高管的范畴(除非网易公司章程规定总编辑也属于高管,概率极低),因此唐岩并不负有法定的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

但网易针对唐岩的声明书中称“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及对公司做出的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承诺”。即主张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唐岩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该约定是否有效呢?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条明确普通劳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以双方的明确约定为前提。同时,该条并未规定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

纵然如此,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未明显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公司提供工作发展机会、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亦应履行忠实义务。网易将该忠实义务(含竞业禁止义务)予以书面化,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唐岩应当积极遵守。唐岩在职期间创业陌陌,已然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亦严重违反作为劳动者的基本职业操守。

2、唐岩在网易工作期间,与其妻子所在的公司关联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利益冲突规则?

关于自我交易,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高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否则属于严重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高管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动法范畴下并未有类似表述。但从劳动关系的强调信任的本质属性出发,劳动者亦应积极避免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多数公司规章制度亦规定存利益冲突时员工负有申报的义务,否则视为严重违纪。我们可将避免利益冲突理解为劳动者“职业道德”范畴。(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虽然唐岩不属于公司高管,无须履行法定的忠实义务,但作为高阶层劳动者,在公司与妻子公司进行交易时,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夫妻财产共有,唐岩对其妻子开办的公司亦有平等的处理权),以便于网易公司辨识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可能。如果唐岩未予申报,即使交易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也属于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将给公司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3、唐岩因个人作风问题被警方拘留,是否有义务向网易公司汇报?

《声明书》称,“唐岩在网易工作期间,还因个人作风问题于2007年被中国警方拘留10日。作为网易高级员工,唐岩未就此事向公司如实通报。”假如唐岩确因个人作风问题被警方拘留,是否有义务向公司汇报呢?

笔者认为,在劳动关系的范畴内,个人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比如入职阶段员工须填写入职登记表,单位并获知了劳动者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该隐私权的让渡目的是为了维系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但企业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并非没有边界,如同入职阶段劳动者仅有义务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情况一样,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也仅需告知直接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并且应当以用人单位的主动要求为前提。

对于个人作风问题被警方拘留,如果唐岩因此缺勤,网易公司可以在事发当时询问其缺勤的原因,此时作为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毕竟缺勤已经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影响。但假若唐岩彼时经批准休年休假期间被拘留,因仅拘留本身并不会危及双方劳动关系的运行,唐岩并无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当然网易当年未履行核实义务,时隔多年后通过公开媒体提及此事,涉嫌侵犯唐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反而失去了道德优势,实乃《声明书》的最大败笔!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对事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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